黑龙江省肇东市里木甸镇兴旺村电工刘义山,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15日。拘留后不久,肇东公安局预审科办案人王彦明提审刘义山,刘义山交了3000元钱后,于4月30日被解除拘留。刘义山在向办案人王彦明索要3000元票据时,被当场扣押,14个月后才被 “无罪”释放。今年9月16日,《生活报》记者来到肇东市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1997年2月2日,担当里木甸镇兴旺村电工的刘义山,受当时村支部书记赵修贵、村委会主任姚洪胜委托,到村委会西侧新炭林地砍伐7棵树,做电线杆。4月4日,刘义山和另一名电工一同到新炭林地放树,当时本地林业站站长徐晓东也在场,放完树支起电线杆后,里木甸镇派出所民警施晓峰和葛海泉来到现场,以涉嫌“盗伐林木”的罪名,于4月16日将刘义山行政拘留15 日。
拘留后不久,肇东市公安局驻看守所预审科王彦明提审刘义山,王彦明通知刘义山交3000元钱。4月30日,在看守所院内预审科二楼,刘义山的儿子将钱交给了王彦明,当天11时许,刘义山被解除拘留。
据刘义山讲,回到家后,他总觉得窝囊,伐树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让干的。拘留审查时,村领导不给作证,才导致他被拘留,还搭上了辛苦赚来的3000 元钱。同年5月8日,刘义山到肇东市人民检察院控告村支书赵修贵作伪证。检察机关办案人边久安要求其出示预审科收他3000元的票据。于是刘义山开始到看守所预审科找王彦明索要票据,数次未果。
1997年9月5日,肇东市公安局信访科科长辛百年开了一张条子,刘义山才见到了王彦明。刘义山表示,为了控告村支书赵修贵,准备要3000元钱的票据。“你的事还没完呢,在号里呆几天吧。”王彦明说。刘义山当场被扣押。自从刘义山索要票据未归后,家人四处寻找,15天后,才得知刘义山又被关押在看守所内,家人多次找有关部门,但一直没有进展。在看守所扣押的这些日子里,王彦明来过一次,肇东市检察院办案人常征于1997年11月11日提审过刘义山一次。直到1998年10月23日,刘义山才被放出。
在看守所内无缘无故被扣押了14个月,刘义山四处告状。先后找过肇东市公安局、肇东市检察院、绥化市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可都没有结果。在此,在肇东市公安局纪检委书记支伟的协调下,2002年1月和2003年5月17日,刘义山先后拿到了两笔钱,大约人民币4000元。
据记者了解,当年办这个案子的里木甸镇派出所所长王利现已是肇东市公安局纪检委副书记、肇东市公安局预审科王彦明已是肇东市公安局控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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