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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向法院申请证据鉴定两年不见结果
www.110.com 2010-08-07 11:10

  邻里纠纷打起官司后,作为第三人被推上法庭的亳州农民席文龙在庭审中认为被告所出示的一份有作假的嫌疑,遂向法院申请对该份证据真伪做鉴定。“在缴纳2万元的鉴定费用后,法院竟在长达近2年的时间内拿不出鉴定报告,也开不了庭。打个官司咋就这样难?开个庭咋就这样难呢?”在向记者诉说时,席文龙显得很无奈。

  事件起因:老邻居翻了脸

  据席文龙介绍,他家住涡阳县闸北镇席楼自然村。早在1976年时,村里统一规划,将他家与邻居孙秀兰家的宅基地分在了一起。上世纪八十年代,他的母亲与孙秀兰夫妇经过口头协商后,将两家的地合在一起,各要半截。后来席文龙家在地上盖了三间房子让席文龙结婚使用,并且在几年后办理了相关合法的土地证等。

  据席文龙介绍,2005年他们的这宗地经过勘察后准备建桥,土价升值了,所以孙秀兰的家人开始对当初换地的事实进行反悔,并经常对他家进行辱骂等。因此,他在2007年4月份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孙秀兰及其家人停止对他的侵害。

  对于席文龙的说法,孙秀兰并不认可。2007年5月8日,孙秀兰一纸诉状将涡阳县政府推上被告席,并将席文龙作为第三人一同推上法庭,孙秀兰请求法院判决涡阳县政府给席文龙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一审法院:政府行为违法

  孙秀兰认为涡阳县政府在没有进行地籍调查,将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颁证在第三人名下,应予纠正。

  法院在审理后指出:第三人于1982年建房,1993年6月1日申请颁证,而颁证时间却是1993年4月20日,被告在第三人还没申请前就为其颁证,显然程序违法,同时第三人在庭审中承认的房院占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中记载不符,故与客观事实不符。随后,法院一审判处涡阳县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撤销为席文龙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当事人:鉴定等了两年

  案件宣判后,席文龙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亳州市中院提起。随后,2007年10月24日,亳州市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第二天,席文龙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鉴定申请,并声称在二审开庭中,涡阳县政府代理人出示的编号为“212411047008”,填报日期为“93年6月1日”的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席文龙的指纹和“席楼”笔迹字样都不是自己所为。故席文龙认为,这是原告串通土地局及代理律师联合造假,把原档案中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抽出,造假填写后再放进去的,以此来欺骗法院,已达到撤销自己土地使用证书的目的。

  席文龙表示,他认为土地局有造假的嫌疑,所以向二审法院提出做鉴定。随后,法院让其缴纳2万元的鉴定费,并向其出具了收据。但,这个鉴定一等就是2年,至今没有给他,原来进行的庭审也彻底中断,不知何时可以让庭审继续。

  法院:开庭传票已发

  “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时间是长了点,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鉴定的期限是多久,再说这个案子需要鉴定的内容很复杂,鉴定机构也不好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亳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该案合议庭成员庄灵春如是向记者介绍到:“我们原本准备在本月22日开庭,传票也发出去了,但正好碰上歌咏比赛,所以又改在10月13日开庭,传票和开庭通知已经发给当事人了”。

  该案的主办法官、亳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张秀远表示,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2个月,但若涉及鉴定的话,诉讼期限则自动中止计算,直到鉴定结果出来。并且,中断诉讼的情况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要求出具裁定文书,所以他们在庭上说过后就没有出具书面的东西。对于鉴定时间过长的问题,张秀远表示,一开始席文龙便对是否鉴定摇摆不定,后来又要自己找鉴定机构,结果这样浪费了好几个月,后来在土地局承认指纹是“补上去”之后,席文龙才要法院寻找鉴定机构。而鉴定机构又很难找,所以才会出现接近2年的时间才做出鉴定结果。

  席文龙表示当时法院一开始是让他们找鉴定机构,并且过一段时间就问一下他们是否要鉴定,直到2008年,土地局承认指纹不用鉴定的事实后,法院才没再给他们电话询问是否鉴定,而他们一等便是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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