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当庭推翻了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并未指使打人,械斗的事是次日才得知。法律界人士分析,当庭翻供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但需要合理理由及相关支持。此外,按照我国《刑法》中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臧天朔当庭翻供 称没有授意他人斗殴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按照检方的指控,臧天朔是授意近百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的首要分子。但臧天朔今天当庭推翻了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臧称案发当晚有下属告诉他发生了纠纷,他便让吕长春去解决纠纷,但并未指使打人,械斗的事他是次日得知的。不过,吕长春当庭作出了对臧天朔非常不利的供述。吕说,案发当晚,他与臧天朔进行了商议,臧给的指示是,让吕长春找孙宝和去谈,“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打”。
律师业内人士:翻供需合理理由及证据支持
随后,新浪娱乐连线了多位律师、法务工作者。据法律业内人士分析,命案、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犯罪嫌疑人量刑为无期或死刑等多种情况下,可以不通过基层法院,直接在中级法院开庭。翻供是法律允许的行为,臧天朔提供的新证词对案情很重要,同时也是对其本人有利的。他需要向法官说明翻供理由,并为新证词提供证据支持。本案第一被告吕长春的供词对臧天朔非常不利,但吕的口供也需要相关证据支持才能被法庭采纳。如果是臧天朔授意,吕长春的量刑是按照“被指使”。如果臧天朔没有授意,吕长春作为策划和实施者,他的量刑会更重。刑事案件中翻供成功率比较小。大成律师事务所徐昔龙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伤害或死亡的后果是否是臧天朔指示。如果当庭翻供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需相关证据支持,否则难以被法庭采纳。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论,有可能在十年以上量刑。”
我国法律对聚众斗殴致人伤亡量刑较重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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