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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上限”亟待立法确定
www.110.com 2010-08-07 11:11

  摘要: 我国的再修改从去年开始进入密集调研期,这次刑法修改将增加老人不适用的规定。目前对于年龄上限的规定还存在争议,学者们多数主张70岁以上不适用死刑,另一种意见是75岁以上。

  我国刑法规定,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可以视为判处死刑年龄的“下限”。但是,对于判处死刑年龄的“上限”,我国法律一直是个空白。

  目前我国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快,老年人的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因此,在刑法中对老年人死刑年龄“上限”问题以及刑事责任“上限”问题作出规定,不但使刑法结构更加完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自然规律,人的辨认、控制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但当达到一定年龄后,则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衰退。正因为老年人身心发展呈现出这样一个特点,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中,都有一些关于对老年人犯罪、不判处死刑的规定。

  从历史上看,西周时有“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之说,还规定“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集中国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唐律》也有“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之类的规定,以后的宋元明清诸朝法律,基本上沿袭了《唐律》关于的规定。中华民国初期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暂行新刑律》也规定“满八十岁人得减本刑一等或二等”。在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也都有一些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达到高龄的老年人犯罪后,受其生理、心理因素所限,他们往往不会继续犯罪,刑罚适用的特殊预防目的已经达到;让身体健康状况极差的老年人,去接受其健康状况难以承受的司法审判,反而会使社会公众认为刑法不够人道进而产生反感、抵触甚至对立情绪,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因此,为彰显刑法的人性化,体现社会文明的进步,设立老年人刑事责任“上限”和判处死刑年龄的“上限”,是十分必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明确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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