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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欠钱不还” 被仙游警方刑事拘留
www.110.com 2010-08-07 11:11

  摘要:自己身在金融部门工作,却恶意透支,面对银行多次电话催收透支的本金、利息,仙游的庄某置之不理,7月21日,庄某因自己的行为构成涉嫌诈骗罪,被仙游警方。该案是仙游警方近期办理的第三起类似案件,嫌犯都说“信用卡透支”只是经济纠纷,从未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昨日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向记者介绍三起信用卡诈骗案,并提醒市民,在前还款可免追刑责。

  据介绍,今年35岁的男子庄某,家住大济镇溪口村,在金融单位上班。庄某曾在中国工商银行仙游支行申办两张牡丹信用卡。办卡后,庄某从2009年4月、2009年9月开始恶意透支,至2010年7月12日,共欠款2.2万元。由于庄某在恶意透支起一直未向银行方面还款,银行对庄某多次进行催收,但是庄某拒不归还透支的本息。7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仙游支行向仙游警方报案。接到银行的报案后,仙游警方立案调查,并于7月21日将庄某抓获并刑拘。

  据庄某介绍,自己在金融单位上班,自己信用卡透支后一直没有还款,是因为自己认为“信用卡透支”只是经济纠纷,从未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所以虽然银行多次向他催讨欠款,但都不当一回事,想不到警方立案后才意识到问题严重。而类似的案件近期已发生三起,其中最多的恶意透支6万多元不还,最少的恶意透支1.1万元,目前另两人恶意透支的人员也被警方刑拘。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去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超1万不满10万可处五年以下徒刑。

  有关法律人士提醒,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息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市民切勿以为“借钱不还”是经济纠纷而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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