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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作案后习惯比照刑法自我量刑
www.110.com 2010-08-16 17:46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 日期:07-02-27

大连晚报报道《每次作案都自量刑期》一文,报道了范勇作案后经常对照《》,看看自己够判多少年的。结果证明,范勇算得挺准,2006年12月,范勇被中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一审判刑12年并处罚金。

  范勇是大连人,曾因为盗窃被判刑2年。在监狱中,范勇受到了法制教育,可是,不但没有用于约束自己的行为,却当作了再次盗窃犯罪的参照物。范勇发现一些繁华区的写字楼单位多,彼此却不认识,防范意识较差。趁单位午休时间,范勇用数秒时间打开球形锁,入室后迅速拿走桌上的手机或者包内的钱包、现金等。从2005年5月起至落入法网的6月,范勇作完案后经常比照《刑法》自我“量刑”。范勇最后估计法院能判自己10年刑,最多20年。

  连续的失窃案引起了大连港警方的注意,警方将监控录像调出来分析,可疑人员范勇被纳入视线。6月6日午,范勇走进某大厦时,他的体貌特征立即引起了保安的注意,警方接报案后抓获了范勇。经审讯,范勇交待了犯罪事实。

  此案由中山区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范勇实施盗窃12起,盗窃赃物赃款共价值6.29万余元,赃款全部被范勇挥霍。法院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范勇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本报记者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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