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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工为讨工资非法拘禁包工头被判刑罚
www.110.com 2010-08-16 17:46

来源: 作者:于明 日期:10-04-29

  人顿贺丰、于永林、杨合均系自外地来北京谋生的农民工,三人均与郭某口头约定了劳动协议。然而,令三人没想到的是,郭某屡次拖欠工资并有意躲闪。三人气愤不过,便使用暴力手段将郭某拘禁,并对其进行殴打。近日,被告人顿贺丰、于永林、杨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顿贺丰、于永林、杨合均系郭某工程施工队的成员。2009年3月至11月,三人所在的施工队在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盖了四栋小楼。但事后郭某并没有给三人结算工资,并以房主未给工程款为由推卸债务责任,随后就消失不见了。三人找到房主,房主告诉他们工程款已经结算完毕,是郭某有意不给工资,随激起了三人的强烈愤怒。后来经过多方打听,三人打听到郭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承包了一个工程。2010年1月4日,三人驾车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黑石头村某工地,采取暴力方式将郭某带至昌平某地,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又将其带至河北省高碑店。当晚11时许,三人被抓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对所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顿贺丰、于永林、杨合为索要劳动报酬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三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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