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梁晓亚 日期:10-04-29
山西省孝义市的田云花是近年来耒阳抓获的首个传销组织中的“高级业务员”。4月23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田云花、闫俊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云花、闫俊梅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香港金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山西人王国进、王国万等在湖南省耒阳市从事的一家非法经营化妆品的连锁销售公司。该公司的网络架次自下连上依次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级。按照规定,凡加入者需交纳3800元申购一份该公司的化妆品,多申购的每份交纳3300元,但不给产品。业绩达70份晋升业务经理;业绩达600份晋升高级业务员。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实际上是该公司的组织领导者。负责组织下线办理申购,收取货款上交上线,并从上线领取月绩奖发放到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做新来人员的沟通、劝导工作,发展伞下网络成员等。
被告人田云花于2008年5月3日被其姐夫王国万骗到耒阳市后,交纳36800元申购了11份产品,起点于业务主任。为了非法牟利,被告人田云花采取欺骗引诱等手段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扩展业绩。至2009年10月,业绩达到600份以上,晋升为高级业务员。除陆续获利1万元外,还一次性获得了晋升高级业务员1万元的奖金。
2009年2月14日,被告人闫俊梅被田云花骗到耒阳后,交纳36800元申购了11份产品,从业务主任干起。先发展丈夫田栓猴和二哥为下线,后又陆续间接发展王振有、姚馈成、郭庆凯等数十人为伞下人员,业绩达420份,累计获利13000元,成为该公司具有实力的业务经理,其伞下成员田栓猴、王振有、姚贵成、郭庆凯也成为了业务经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云花、闫俊梅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过程中,2被告人均起组织、领导作用,均系。2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有酌情情节,故对被告人田云花、闫俊梅均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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