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日期:08-10-25
称名誉权被侵犯 递交材料通篇表示对辩护律师不满
本报讯(记者王巍)杨佳二审被判死刑后,他的父亲杨福生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向东城法院递交了二审辩护律师翟建的诉状。
记者今日获悉,由于杨福生递交的材料中存在“瑕疵”,因此目前无法对此予以。
但是立案时间共7天,如果杨福生修改补充了有力的材料,不排除此后予以立案的可能。
杨福生在起诉中表示,翟建在接受采访时称:“庭审后杨佳的爸爸、阿姨对我说,作为律师能做到这份上,我们已是非常满意了。”其实,自己及杨佳的姨妈对翟建庭审时没有尽职尽力地进行辩护非常不满意,根本没有发表过对翟建的“赞誉”。
杨福生还称,在二审开庭前,自己曾要求翟建律师除了申请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外,还要求再向法庭申请传几名警察以及杨佳母亲王静梅出庭作证。然而翟建开庭时却仅向法庭提了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这一项申请。
据了解,被告的翟建律师已经知晓被起诉的事宜,他称会静观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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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有瑕疵目前很难立案
“就目前杨福生递交的材料来看,是无法予以立案的。”今天上午,立案庭的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法官需要对当事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对于存在瑕疵和问题的材料,要告知当事人予以补充修改。
昨天,杨福生与代理人一同来到东城法院。法官在审查材料之后,表示这份证据材料还要进行修改补充,之后才符合立案标准。但杨福生和代理人却在此后匆匆离开,目前仍没有递交补充和修改的内容。
法官就此案分析说,杨福生起诉的是名誉权受到损害,但从他递交的材料证据来看,内容通篇是反映对二审辩护律师的不满。这对于一起名誉权官司来讲,存在明显的证据“瑕疵”,不符合名誉权案件的立案要求。
“因此,我们提出让他回去修改。”法官表示,仅以目前的证据材料,此案是无法予以受理的。
但由于法院决定是否准予立案的期限是7天,在法院作出正式的裁定前,杨福生如果能够补交有力的证据材料,不排除此后予以立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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