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10-03-08
“酒驾”是去年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接连发生的几起醉酒驾车引发的恶性案件,不仅引起社会各界对“酒驾”的一片喊打声,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全国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由此展开。
“整治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需要建立健全严格查处的长效工作机制,更需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代表说,他将就此问题向会议提出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更严厉地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
“酒后驾车和严重超速行驶,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两个主要罪魁祸首。”夏绩恩指出。
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二十余年居世界第一。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
“去年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车辆专项行动以来,整治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已初见成效。”夏绩恩说,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虽有明显的下降,但在不同的城市和不同的时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仍然有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出现。
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万起,平均每天查处2300多起,其中醉酒驾驶3.2万起。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1382起,死亡600人,受伤157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2.4%、34.7%和25.9%。但是,去年11月全国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数量比10月份增长23.1%。
“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仅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威胁,人民群众要求彻底整治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呼声也不绝于耳。”夏绩恩说。
酒后驾驶行为具有反复性
“在专项行动期间,仍然接连发生酒后交通肇事的惨剧,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夏绩恩指出,治理酒后驾驶必须常抓不懈。
分析为什么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夏绩恩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司机对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二是法律对惩罚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酿成的交通事故存在标准过低的问题,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司机存在侥幸心理;三是长期以来对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行驶,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经常性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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