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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教授:骆小林不是"赵作海第二"
www.110.com 2010-08-16 17:4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日期:10-05-29

  “黑车司机”“毒贩”“死刑”“释放”……在过去的700多天,39岁的新都人骆小林经历了人生的戏剧轮回。从四川到云南,最后又回到四川,这个在乡邻眼中勤恳的农民变得木讷了,回家原本是件温暖的事,不过骆小林在回家第二天,就外出躲避去了。

  昨日下午4时许,骆小林给自己的律师李春光打去电话,称自己不想申请国家赔偿。李春光表示会尊重骆小林的意见,但却希望国家能主动赔偿,“这更能完整体现司法机关的纠错机制。”

  一单“大生意” 改变他的命运

  骆小林是一名“黑车司机”,2008年5月初,一个叫“二哥”的熟客找到骆小林,称自己和另外两人要包骆小林的车跑一趟云南,过路费、油费均由他们负责,还另给骆小林5000元酬劳。如此优厚的报酬,骆小林当即答应了。

  5月11日晚,骆小林和家人告别后便出发了。家人再次得知骆小林的消息,是在5月20日,云南公安机关打来电话,称骆小林因涉嫌运输毒品被刑拘。

  原来,5月16日,“二哥”临时改变主意,让骆小林先回成都,骆小林独自一人开车经景洪前往昆明。当晚11时许,骆小林在普洱市思茅区高速公路被拦下,民警从其车两扇后门的夹层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11包,净重达5589克。2008年12月8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骆小林死刑。

  一审宣判后,骆小林上诉至云南省高院。与此同时,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书面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骆小林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不足,建议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去年5月4日,云南省高院经审理,做出裁定:普洱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普洱市中院重审。重审,普洱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此案,今年5月15日,普洱市中院认为“普洱市检察院延期审理的建议成立”,裁定准许普洱市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5月24日,骆小林走出看守所。

  前日,在看守所被关押了738天的骆小林回到位于新都区龙桥镇渭水社区1组的家中,邻居们发现他变得木讷了。昨日上午10时,多家媒体守在骆家门口,邻居说骆小林一大早就出门了。

  据了解,骆小林到家后还没来得及享受重获自由的喜悦,就得知父亲和岳母在自己被关押期间去世,孝顺的骆小林痛苦异常。

  各方声音

  骆小林的律师:国家应该主动赔偿

  骆小林的律师李春光说,骆小林昨日下午打电话给他,称家门口有很多记者,他“不敢”回去,并再次表示不想要求国家赔偿。李律师表示,他听出骆小林还有很大的顾虑。“司法机关作为强势的一方,应该在赔偿的时候主动一些,这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一种表现。”李律师表示,既然检察机关已作出不起诉决定,就说明当初对骆小林的是错误的,骆小林的人身受到了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直接计算出赔偿金额,如果能主动赔偿,更能完整体现司法机关的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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