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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一审被判死缓 辩护律师认为量刑过重
www.110.com 2010-08-16 17:49

来源:新京报 作者: 日期:08-10-24

    前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戴罪表现被判

  判决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其中包括一辆别克轿车、三套房产及部分首饰和文物。

  衡水中院认为,刘志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志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志华未最终决定是否上诉

  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介绍,法院认定的内容与检方指控的内容完全一致,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基本上未被采纳,他表示法院判决量刑过重。

  莫少平强调刘志华归案后,曾有多名官员和商人传出与刘案有关,但很多事情是子虚乌有。例如有消息说,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与刘志华有利益关系。但莫少平说,就他了解,刘志华案与张文中案并无关系。

  刘志华判后表示要和辩护律师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莫少平说将在近期会见刘志华征求他的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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