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为抢一只狗 四人获重刑
www.110.com 2010-08-16 17:4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荆建勋 刘红欣 日期:10-04-22

  共同的养狗爱好,使刘大民与罗小军、杜三兴、张明(均化名)结识,想着弄条狗来玩并不犯法,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4月2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刘大民五年,并处6000元;罗小军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杜三兴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张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查明,郑州市民刘大民与来自中牟县的罗小军、杜三兴、张明,因共同的养狗爱好使四人结识。2009年10月31日凌晨4时许,四人预谋后到新郑市龙湖镇某犬舍,由刘大民、罗小军去狗房抱狗,杜三兴、张明二人堵住大门。犬舍工人吴某开门查看被杜三兴、张明二人手持木棍逼回屋内,并将黄某的价值120元的手机抢走,刘大民罗小军二人将价值6500元的一只白色成年皮特母犬抱出,后四人驾车逃走。犬舍看门人随后报警,案发后四人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刘大民、罗小军、杜三兴、张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抢劫罪、主、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