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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驾驶致亲属死亡刑事和解家人不再痛上加痛
www.110.com 2010-08-16 17:49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日期:09-05-31

  在限速50公里的下坡弯道路上超速行驶,汽车突然爆胎,司机又采取不力措施,导致汽车撞上护栏侧翻,造成一死一伤、60余万元货物损失的惨剧。对于44岁的男子刘显峰来说,去年9月22日就是一场噩梦。他也因此成为我省首例因车辆轮胎爆胎造成交通肇事而被追究者。昨日,雁塔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下坡路超速行驶酿悲剧

  被告人刘显峰,吉林人。2008年9月22日17时许,刘显峰驾驶吉A73367号重型厢式货车,沿西汉高速从汉中向西安方向行驶。当行至一个限速50公里的下坡弯道路段时,刘显峰却超速行驶,时速达60多公里。

  突然,“嘭”的一声巨响,该车第二轴右侧轮胎突然爆胎,车辆失稳,刘显峰紧急制动,汽车撞上右侧护栏,继而侧翻,横骑在护栏上。乘车人朱某从车门摔出,掉到路外河沟里,当场死亡,另一乘车人刘某(系刘显峰之子)受伤,车上64万余元货物倾洒损坏,道路设施受损。

  驾驶人操作不当负全责

  经鉴定,该事故车辆爆胎轮胎非翻新轮胎,轮胎花纹正常;事故车辆在较高车速行驶状态下,第二轴右侧车轮轮胎突然爆裂,驾驶员实施了紧急制动,导致车辆侧翻。经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大队道路事故责任认定:刘显峰在车辆满载货物重负情况下,在连续下坡弯道路段超速行驶,加之爆胎后车辆失稳,又采取不力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驾驶人刘显峰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08年10月30日,刘显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后经雁塔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4月,刘显峰被检察院。死者朱某亲属、成都悦阳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陕西省高速建设集团公司西汉分公司三方提起民事赔偿。

  昨日,此案在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刘显峰违犯交通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死者朱某人,向被告提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成都悦阳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提出64万余元的货物赔偿。

  西汉分公司提出3250元道路设施损坏赔偿。

  庭审中,被告刘显峰对刑事责任认罪,对民事赔偿基本没意见,但表示“没钱,赔不了”。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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