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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强奸”致死是假新闻 杜撰者或是为泄愤
www.110.com 2010-08-16 17:54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日期:10-03-31

  一漂亮女子因为不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下身折断失血而死,近日被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以故意致死罪判刑,并赔偿死者家属8.8万元。3月27日开始,这样一条惊人的“新闻”吸引了全国网友的眼球,引发网上骂声一片,全民声讨判案的法院。经记者向洛龙区法院核实,该新闻纯属恶搞,法院已经报警,将追究发帖人责任。记者同时发现,原帖作者分明留了两处明显破绽,却被激动的网民忽略,结果以讹传讹,导致该假新闻泛滥网络。

  不配合强奸被判刑?

  《一女子因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一女子因为太漂亮被强暴,被判处三年,缓刑三年执行!》、《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死获刑》……这两天,河南洛阳的这条“新闻”,被冠以各种吸引眼球的标题,在网络上广泛转载。

  昨天记者找到该“新闻”的全文,“新闻”称,“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新闻”还引述了的指控:“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辩护律师的观点:“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以为身上的血是自己的,不知道强奸者的已受伤,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最后是法院的判决,“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

  网民怒骂法院瞎判

  该“新闻”出现后,很快被贴至天涯、猫扑等网友密集的网站,还产生了一个新词,叫做“不配合强奸”。面对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大多数网友为这个“宋丽”鸣不平,认为法院瞎判。有网友愤怒地说:“《刑法》应增加‘不配合强奸罪’和‘反强奸撅断下身致人死命罪’”还有网友认为:“难道江某喝醉了只知道强奸,就不知道自己打电话找120?说是故意伤害?荒唐嘛!被强奸女子一没有拿凶器,二没有主动攻击江某,怎么就故意伤害了呢?她就连有意识的都没有吗?”最犀利网友评论这样说:“这篇文章告诉天下女性朋友,被人强暴时,一定要配合,不配合,就要抓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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