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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引渡审查案开庭
www.110.com 2010-08-16 17:54

来源: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日期:10-04-29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韩国向我国请求引渡韩国籍犯罪朴柱铎一案公开开庭,当庭裁定韩国请求引渡案符合准予引渡条件。据悉,这是浙江省受理的首例引渡审查案件。浙江高院院长齐奇亲自担任审判长,并由刑二庭庭长孙公幸、副庭长陈增宝组成合议庭。韩国驻华领事馆官员和40余家媒体旁听庭审。

  2009年4月,韩国向我国外交部提交了一份由韩国法务部长签署的《对于朴柱铎的罪犯引渡请求》,请求将朴柱铎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朴柱铎因涉嫌于1994年至2003年在韩国担任(株)水山集团10余家附属公司总经理,伙同他人通过作假账等欺诈方式,多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合计243亿韩元,并获得达1019亿韩元相当的公司债券保证,另又违规挪用水山集团附属的水山贸易公司回收资金19.44亿韩元归个人使用。现其逃匿至中国境内。根据我国引渡法有关规定,此类案件应由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引渡的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3月19日,浙江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查决定书的指定,以(2010)浙刑二引字第1号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据我国引渡法及中韩引渡条约的规定,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韩国引渡请求是否符合准予引渡条件进行审查。

  上午9时,浙江高院第二审判庭呈现出不同往日的刑事开庭布局,被请求引渡人和律师同排直面正对法官就座。61岁的朴柱铎身着运动装出庭,他委托的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建伟身着律师袍。“这是我们根据引渡审查程序特点而专门进行的探索性法庭布局设置。现行刑事法庭的布局都是根据刑事审判程序要求设置的,体现了控辩双方对立的特点,并不适合作为刑事听证程序的引渡司法审查需要。”开庭前,浙江高院刑二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法庭上,朴柱铎承认在韩国实施了通过作假账等欺诈方式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等经济犯罪行为,表示愿意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朴柱铎交代,其曾有向韩国司法机关坦白自首的想法,但由于案发时,韩国爆发金融危机,用作假账方式申请贷款的行为比较普遍;其为了避免企业倒闭而实施犯罪行为,向金融机构获取的大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而造成的亏损,并没有占为个人所有,要求回国审判时能从轻处理。章建伟提出,鉴于被请求引渡人承认犯罪、愿意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被请求引渡人的意愿,依法作出裁决。律师还提出,被请求引渡人在中国引渡后,遵守看守所各项规定,态度诚恳,并曾有坦白自首意愿,请求合议庭对这些事实记录在案。同时,他们还认为朴柱铎在中国被期间,应当折抵韩国司法机关对其可能判决的相应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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