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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用卡欺诈套现资金可能触犯刑法
www.110.com 2010-08-16 17:56

来源:时代信报 作者: 日期:08-06-03

 记者了解到,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出《关于防范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持卡人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要求金融机构联合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进行打击和处理。并鼓励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和银联充分利用“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各类相关信息系统,提高对高风险持卡人和商户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介绍,银行内部有专门的办法监控套现交易,一旦发现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将采取止付和冻结账户等措施,持卡人的套现行为也将被记录在案,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据了解,根据银联、银行、商户的三方协议,银行卡交易必须有实际购买行为。而大额整数的交易,是银联重点监控的对象之一。银联目前已建立了专门用于侦测非法套现交易的监控系统,并向各家发卡银行和当地公安机关通报套现信息,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商户的入网资格。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章罚责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这些情形就包括“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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