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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吁将因公违法批地纳入刑法惩治范围
www.110.com 2010-08-16 17:5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08-05-12

实践中,司法机关常常遭遇这样的困境:“土地爷”违法违规随意批地,造成国家土地大量流失,但却因为查不到“徇私”情节,无法追究其相应的。对此,5月7日参加高检院与国家16家部署局反渎工作联席会议的代表们呼吁:应尽快修改法律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土地爷”没有捞好处的乱批地行为纳入惩治范围。

 

  据出席会议的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张璞介绍,涉及土地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主要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两项罪名,但这两项罪名均规定了“”的要件。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土地爷”违法违规批地,造成大量国家资金损失,但却因为没有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查不到徇私舞弊情节,而受不到应有的刑事惩罚。张璞呼吁,尽快完善国家惩治相关法律法规:第一,“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将无徇私情节的此类行为也纳入刑法惩治范围,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将徇私舞弊要件“请出”刑法条文。

  对此,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副局级专员孙照华也认为,因公违法批地、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巨大损失,可肇事者最多得个处分,无法达到应有的惩戒效果。

  与会代表们同时提出,在破坏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中,具体职能部门只是履行手续。在惩治具体部门经办者的同时,更应该重视惩治决策者、拍板者和“一把手”的渎职犯罪。(记者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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