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作者: 日期:10-03-16
花白的头发,磨得起毛的布鞋,朴素的衣着。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接受本报专访时,平和谦逊。
尽管有多顶桂冠在他的头上,但是坐在记者面前的方工戴上委员的胸牌,笑着说,这几天自己在讨论会上,只是政协委员方工。
此次全国两会,他提交了《关于完善法律,促进反腐败斗争成效》和《关于尽快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两个提案。他建议在职务和经济犯罪中,取消死刑,并对污点免予刑事处罚。
非须“为他人谋利”
提案内容摘要:修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取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在中将贿赂犯罪的贿赂内容由“财物”扩展到一切“非财产性利益”。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为什么要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方工:受贿罪的要件按照我们现有的规定解释,就是收了钱你是不是给行贿人谋取利益了。
如果谋取利益才可以定受贿罪,如果查不出来,定这个罪就困难了。
但是从打击受贿的目的上讲,不是为了给人谋利,是为了防止权力被人滥用,而用来给自己谋利。
所以,现在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要件规定上,查处起来就难了,就有局限了。
我认为,不论是你为他人谋没谋利,只要是利用了职务的便利,收取了不该收的,就应该承担(受贿罪)刑事责任。这是应该严厉打击的。
此外,这个“财物”的范围要扩大,不能局限于你拿了钱和物了,其他的还有非物质的利益,都应该严厉禁止。
财产申报制度应立法确认
提案内容摘要:应制定颁布《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申报法》。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以便群众能够对公务人员财产进行监督,如果公务人员财产与正常收入不符,必须说明财产的来源,否则予以追究。
FW: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是关注的热点,但目前还没出台。
方工:对,上面说条件还不成熟,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问题正在研究。
FW:据我所知,北京市的很多机关包括检察院,买房买车是要申报的。
方工:对,现在是抓住了收入中的几个点,房子、车子等比较贵重的东西,这些是财产申报的一部分。但是我说的财产申报制度就不止这些了,其实还包括像股票等收入,都是财产的一部分。
FW:一般还有什么需要申报?
方工:的一些事项要申报,家里有没有经商的、出国的。此外,奖金、讲课费、稿费都是多少,都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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