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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欲独揽单位行贿罪 律师团擦洗非法经营罪
www.110.com 2010-08-16 17:57

来源:比特网 作者:王冰凝 日期:10-04-30

  黄金律师团“减刑”黄光裕

  试图抹掉非法经营罪、将内幕交易罪定性单位犯罪,而单位行贿罪黄光裕却有意“独揽”

  黄光裕于2008年11月17日被警方带走调查,历时15个月、数次补充后,于2009年2月12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三宗罪”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4月22日,黄光裕案进行第一次庭审。庭审中,法院起诉黄光裕通过内幕交易股票,获取账面收益超过3亿元人民币。控辩双方围绕上述罪名是否成立,以及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展开激辩,黄金律师团更试图为黄光裕抹掉非法经营罪,并将内幕交易定性为单位犯罪以减轻罪责,但法院终未当庭宣判,这也为此案遗留了更多的悬念。

  律师团擦洗非法经营罪

  4月22日的早晨,北京下起了雨,这让本就没有开始温暖的春天更显寒意。

  然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却是一片“沸腾”。检方和黄光裕双方均是以“豪华”阵容出现。

  黄光裕代理律师分别为有“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曾为浙江东阳非法集资女富豪吴英辩护的杨照东;而杜鹃的辩护律师许昔龙,曾担任过“中国证券业第一人”杨彦明的辩护律师,也曾是轰动全国的“上海社保案”中福禧公司的代理律师;许钟民的辩护律师赵国华和刘东根,则曾是“亿霖”案赵鹏运的辩护人。

  被外界认定的“黄金律师团”一出马,就想为黄光裕抹掉第一项罪名非法经营罪。

  根据检方指控,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元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私自兑购成8.22亿余港元。检方认为,黄光裕的这一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悉,黄光裕在澳门豪赌,输掉了超过10亿港元。但黄光裕参赌从不带现金,只凭个人富豪信誉在赌桌上拿到筹码下注,输赢记账。如果信用额度用完,就由黄的赌场代理人、国美电器董事伍建华出面,以伍的名义写下欠条。

  在偿债时,有一部分是黄光裕指令内地公司划款到伍建华提供的账户。而这些账户,属于“公海赌王”连超的外甥女郑晓微和其夫经营的地下钱庄。检方所指私自换汇正是这一行为所致。

  但黄的辩护律师指出,黄光裕只是将钱打到了深圳,深圳的地下钱庄将钱转给境外,与黄无关,他并没有交易外汇的行为。此外,被指控的8亿元人民币属于黄光裕个人所有,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种行为只是违反国家外汇监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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