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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死刑判决发回重审第一案
www.110.com 2010-08-16 17:57

  一公司董事掐死情妇后焚尸,一审二审判不服,最高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权以来,武汉死刑被发回重审的第一案。

  昨日,武汉中院再次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义龙死刑。

  1996年,湖北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义龙和谢某同居,育有一子。2005年,陈义龙又与另一女子同居,因此与谢某发生矛盾。

  2006年2月19日晚8时许,陈义龙从仙桃返汉,前往谢某居住地。谢某提出与陈办理结婚证,陈不肯,双方发生争执。陈一怒之下掐死谢某后,纵火逃离。

  经省市法院两次开庭审理,陈义龙均辩称没有杀人放火,是公安机关逼诱供致其作出有罪口供。

  去年1月,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认为此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并对陈义龙的死刑判决和裁定,发回重审。

  昨日庭审中,武汉中院认定,陈义龙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整个讯问审讯过程在录像监控下完成,其供述经过清晰流畅,且与案件审理认定的证据相印证。陈的诱供说法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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