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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跳楼未及时救治 男子过失致人死亡罪
www.110.com 2010-08-16 17:58

  张某怀疑情人与其弟有染,多次对情人辱骂致情人跳楼后,张某对受伤后的情人未及时进行有效救治,致使情人死亡。近日,张某因被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判处2年,2年。

  已婚男子张某从河南来并打工后,与同公司一女子发展成情人关系。2009年7月初,张某发现情人与自己的弟弟关系亲密后非常生气,多次对情人进行辱骂。同年7月17日晚,情人去找张某时,又遭到张某的辱骂。情人借口出去后,遂跳楼。张某发现情人跳楼后,并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而是让弟弟买了瓶酒为情人擦洗伤口,并在伤口上抹了点消炎药。18日凌晨,张某和弟弟发现情人有异时,才拨打了120。事发后张某辩称,当时其并未意识到情人伤得很重,所以未及时救治,但他认为情人的死与自己有间接关系。经尸检鉴定,张某情人脑部的损伤较轻,尚不足以致命,而是因高坠导致全身多脏器损伤,发生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的。

  法院认为,受害人因不堪忍受张某辱骂跳楼后,张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受害人所受伤的严重性,未及时对其进行救治,而致其死亡,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案发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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