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罪名解读 > 重婚罪 >
土律师代理离婚案 当事人变心上人
www.110.com 2010-07-15 11:28

  “土律师”为人离婚诉讼,竟和当事人同居生女。6月29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春(化名)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冯琴(化名)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年。

    冯春是获嘉县冯庄镇人,今年55岁,有妻子和两个儿子,最小的孙子今年也已经4岁了。由于他对法律比较精通,经常有人请他代理官司诉讼,在当地人们都知道他是搞法律的,称他为“土律师”。

    39岁的冯琴,娘家和冯春同村,由于自己的丈夫和自己感情不好打算离婚,于是她就找到了冯春。

    2001 年7月,冯春成了冯琴的离婚诉讼的代理人。2个月后,冯琴离家出走,和自己的代理人冯春在郑州市中原区租房子住了下来。第二年农历七月初十,冯琴在焦作市武陟县的一家私人医院里生下一个女孩。2005年3月1日,冯春的妻子王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察。3月30日,获嘉警方在郑州市中原区将嫌疑人冯春和和冯琴抓获。4月14日,冯春因涉嫌重婚犯罪被获嘉县公安局,冯琴被。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春、冯琴自己有配偶,且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冯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