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罪名解读 > 赌博罪 >
原包钢工委书记挪用382万公款被判15年
www.110.com 2010-07-14 17:06

 5月16日,挪用公款382万余元的原包钢(集团)公司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处长李洪波,被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判处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9年9月至2003年11月间,李洪波利用包钢机关事务处的普通行政收据和自己签写的收条,将包头宏昌学校应交给包钢机关事务处的租赁费、供热费382万余元全部领走,大部分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少部分用于赌博和家庭个人花销。作案后,李洪波主动向公司领导投案,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主要犯罪事实。李洪波除在案发前归还30万元以外,其余352万余元均不能退还。

    被告人李洪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