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罪名解读 > 盗窃罪 >
偷盗自行车一律处刑事拘留
www.110.com 2010-07-14 16:21

 本报讯(记者江南)近年来,自行车失窃问题愈演愈烈,已经成了社会治安的突出难点和老百姓关注的一大焦点。前天下午,扬州市公安局、综治办、工商局、建设局、质监局和商贸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六部门将从本月至7月,开展时间跨度为5个月的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据扬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的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为270万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240万辆,电动自行车30万辆。自行车个体的价值并不高,但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对自行车被盗问题怨言颇多。去年,全市共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1177起,查获、收缴被盗自行车1080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21人。虽然查处打击力度很大,但社会各界依然反映强烈,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群众“讲着烦、听着忧、想着堵”的大事,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个突出治安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包括:非法交易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易发生自行车被盗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而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被盗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等四类人,成为了这次打击的重点对象。

  公安机关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对抓获的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刑事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又进行盗窃自行车的一律依法劳教。对抓获的未成年人嫌疑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