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北大教授贺卫方在内的5名学法学家日前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呼吁立即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一公开信得到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但也有学者质疑这一“公开信”是“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使用公开信实际上就是利用社会舆论给法庭施加压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这与我们一直倡导的‘司法独立’是不相符的。”
贺卫方等5名学者利用网络发表公开信,只不过是利用网络进行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不能因为他们的教授身份,就认为这样一种民意是在妨碍“司法独立”。因为真正的司法独立,是真正忠于法律的,是不会受到包括媒体在内的外力的左右的。如果真因为舆论而令司法偏失了公正,那说明这样的司法本身就存在问题,错不在民意,而在司法本身。
网络媒体的出现,给了民意表达空前的自由度,不管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络发表对某件事情的看法,提出一些正确或不正确的意见。以前不能轻易发表的意见因为网络而变得容易起来。同时,因为网媒的高覆盖面,每一个公民的意见表达都能够在广泛的范围内获得关注。
在网络以前的时代,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单一的监督与被监督,由于信息的过滤和审慎,公众没有自由表达的机会,媒体的监督也显得比较单一,有时甚至不能够真正代表民意,从这方面说,传统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有时是缺乏力度的。从单一的信息表达到多元化的民意反映,或许会令一些司法部门手足无措,倍感压力,但同时不可否认,网络媒体给了公民更多自由表达的机会,网络民意对司法的监督力度也更为强大。网络民意影响甚至改变司法的最成功的例子,就是孙志刚事件。但也应该看到,网络民意也带给了司法空前的压力,部分司法机关在网络民意前乱了阵脚,会在某些方面屈从于民意,偏失了司法的公正。但应该反省的,并不是舆论和民意本身,而是司法是否做到了公正。
但在处理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时,有人不是寄望于司法的完善,反而是希望通过“实名上网”等极端方式来对网络言论进行控制。司法公正其实是建立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的,如果失去了民意的监督,就很难有真正的司法公正。所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建顺教授认为贺卫方等5名学者的公开信是“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不仅是对民意的一种曲解,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讽刺。事实上,只有认为司法是无法独立的,才能够认为舆论可以控制司法的公正。贺卫方等5名学者只是表达了他们的意见,呼吁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其实也是呼吁对人权的尊重。但对于邱兴华的判决,权力肯定是在法官手里,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全都赖于法官的依法行事和司法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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