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查办数量较少,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经验不足。加之本罪是一种推定,证明方法特殊,因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据运用和证明方法是个比较困难的问题。本文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相信对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会有所裨益。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要点
根据《》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或者,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实践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应当紧紧围绕本罪的构成要件组织证据。
(一)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巨额财产或者支出是认定本罪的基础和前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推定犯罪,当国家工作人员对其所拥有的巨额财产或者支出不能说明来源为合法,也无证据证明其来源为合法的情况下,即可推定其巨额财产为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推定是在一定事实基础上的推定,这个事实基础即犯罪嫌疑人拥有巨额财产或者支出。因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首先是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拥有巨额财产或者支出,没有这个事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基础就不存在。
犯罪嫌疑人拥有的巨额财产可以以多种状态存在,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具体类别可以分为:(1)实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现金和有价证券等。(2)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3)转移的财产。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察觉到司法机关的或行政监察机关的调查,巨额财产有败露危险的情况下,转移财产、掩盖罪行是其本能的反应。这种情况下,根据帮助转移财产的相关人员证明转移财产的事实及转移财产的内容、数量、价值,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拥有相应数额的财产。
犯罪嫌疑人的支出也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支出,如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消费、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具体类别可以分为:(1)消费。包括日常生活花销、购物、享受服务等花费。(2)馈赠。即犯罪嫌疑人无偿赠与他人的财产。(3)其他支出。包括犯罪嫌疑人用于行贿及其他非法活动的支出。
证明犯罪嫌疑人拥有巨额财产或者支出的证据种类很多,一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拥有巨额财产或者支出的事实都可以运用,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查封、扣押财产清单,鉴定结论,财产、物品价格鉴定等。这些证据应当综合运用,既要证明巨额财产或者支出确实存在,也要证明该巨额财产或者支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系。
- 上一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贪官“免死牌”吗
- 下一篇:浅析“不能说明
相关文章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以军、乔发科
- ·张斌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杨群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吉小英、杨燕鹏
- ·刘振平非法经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贪污案
- ·拥有巨额来源不明财产也犯罪吗?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境何以尴尬?
- ·俞芳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褚时健等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铁道部原副司长严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获刑13年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当改
- ·朱胜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洪永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陈耀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二审辩护词
- ·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刑法条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