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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贪官院保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www.110.com 2010-07-15 09:19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今年9月13日播发《退养局长藏匿存折忘地点,民工拆房露端倪》稿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公诉机关和人民法院也加快了审理进程。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贪官院保卫20年。

  现年53岁的院保卫,先后担任过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党委书记、乌拉特前旗建设局局长、林业局局长、科技局局长,被捕前已退职休养。今年5月26日,民工们在拆乌拉特前旗政府机关宿舍——一老式砖木结构平房的一处小院时,在南房顶棚上意外发现了院保卫37万元和10万元的两个大额存折,由此引起检察机关注意。

  5月29日,院保卫因23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6月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9月25日被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院保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贪污罪;违反国家对种子专营权的限制规定,违法贩卖种子,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拥有的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和消费支出,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已经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法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以贪污罪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13年,并处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3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7.6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罚金27.6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以及院保卫的非法所得全部追缴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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