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司法解释
www.110.com 2010-07-15 09: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 上一篇: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 下一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刑法条文
相关文章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刑法条文
- ·最高法抓紧拟定网络著作权案相关司法解释或者
- ·离婚财产司法解释
- ·撤销婚姻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
- ·关于变更、撤销遗嘱的相关司法解释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相关司法解释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相关司法解释
- ·对我国司法解释上司法认知的相关规定的检讨
- ·对我国司法解释关于司法认知相关规定的评析
- ·对我国司法解释关于司法认知相关规定的评析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企业改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析相关司法解释
- ·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以军、乔发科
- ·张斌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杨群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吉小英、杨燕鹏
- ·刘振平非法经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贪污案
- ·拥有巨额来源不明财产也犯罪吗?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境何以尴尬?
- ·俞芳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