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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司法解释
www.110.com 2010-07-15 09: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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