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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恐吓记者 罪成罚款二千
www.110.com 2010-07-15 09:46

  香港媒体一名记者今年1月在采访流动快餐车的时后,遭两名男性小贩恐吓及逼近拦阻,事件报警处理,两名小贩被控一项刑事。案件昨天在法院审讯,裁定次被告刑事恐吓罪成判罚款2000元,首被告则因证据不足获释。

  首被告林某47岁与43岁的次被告弟弟,被控今年1月27日威胁男事主记者冯某,使他人身遭受损害与惊吓。男事主冯诚泉昨天在庭上供称,事发早上8时半前往采访,见有一辆轻型货车改装成的流动快餐车正在营业,并有不少巿民排队购买食物,两名被告则分站街角“把风”。事主欲举机拍照时,遭次被告发现并上前逼近查问:“拍什么?”其后被逼到墙角。无奈中,事主致电上司求助,两名被告见状自行离开,但是次被告突转身用手机指事主恐吓:“你记住,我已经拍下你的照片”,事件最后报警处理。

  裁判官昨天判刑时指,控罪十分严重,但是考虑本案案情及涉嫌恐吓的语句不属最严重,加上次被告并无同类案底,故决定以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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