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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护同伙被判抢劫罪
www.110.com 2010-07-15 10:02

    用“猜宝”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骗局被识破后,便公开抢劫。日前,负责抢钱的龙某和负责掩护的刘某,一同被高明法院以判处3年6个月。

  2006年8月19日17时许,龙某、刘某伙同莫某(不捕)等人在高明区荷城街道松涛街妇幼保健院后侧,用“猜宝”的形式引诱人赌博骗取他人财物。赌博过程中,一名姓李的妇女,发现了龙某等人的骗局,要求取回下注的500元。龙某强行将该500元抢走。刘某用身体阻挡掩护龙某逃离。

  庭审中,人刘某辩称其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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