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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市委书记陈家荣牵扯商业贿赂案
www.110.com 2010-07-15 11:10

四川省彭州市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述久为承建相关道路建设工程,给时任彭州市委书记的陈家荣等行贿近30万元。12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这起商业贿赂案,以判处杨述久五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有期徒刑六年。

  1996年至1998年,杨述久在自身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时任彭州市交通局局长的肖正发(另处),以其他建筑公司名义,先后取得两段公路承建工程。为表示感谢,杨述久先后三次共送给肖正发现金11万元。

  2004年,杨述久为取得另一公路承建工程,先后两次各送给时任彭州市委书记的陈家荣(另处)1万美元,希望在工程上予以照顾。但直到案发前,该工程一直未动工修建。

  法院认为,杨述久在向陈家荣行贿时,已拥有自己的公司,且系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其为了公司能够获得工程而行贿可视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单位行贿罪构成要件。因杨述久有情节,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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