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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委原副秘书长受贿40万终审获刑13年
www.110.com 2010-07-15 11:10

聚焦反腐受贿40余万元 为“买官”行贿20万元

  抚顺市委原副秘书长终审获13年

  中共辽宁省抚顺市委原副秘书长秦连翚在任职为请托人办事,因此收受贿赂40余万元,同时为“买官”而行贿20万元。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行贿罪,终审判处秦连翚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秦连翚在担任抚顺市委副秘书长期间,因对王某某在望花滩土地转让和开办某酒店上给予了帮助,先后7次收受王的贿赂款物计人民币40余万元。

  此外,2003年12月,秦连翚为了谋取抚顺县委书记的职务,向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已另案被判刑)行贿人民币20万元。

  2006年7月,营口所属的盖州市人民法院判定:秦连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

  一审宣判后,秦连翚不服,提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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