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单位法律顾问(无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在法院执行局与一执行案件当事人李某相识,李某为便于今后与张某联系,随手找了一张法院笔录纸,在反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交给张某。数月后,张某主动找到其好友王某,张某拿出写有李某姓名的便条,授意王某将该便条改为借条,王某怕出事没有接受张某的建议。于是张某亲自动手,在便条上李某姓名上方空白处写道:“借条 借到王某人民币30000元。利息按1%计算。”几天后,张某写好诉状,让王某在诉状上人处签名,将李某推上席,要求李某归还王某借款本息40000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了破绽,王某如实陈述了张某伪造借条并提起诉讼的过程,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本案中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法院内部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其进行惩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和(未遂),应对张某实行;
第三种观点认为:不宜以诈骗罪追究张某的,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进行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
第四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和诈骗罪(未遂),但是其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按从一重处罚的原则以诈骗罪(未遂)对其进行处罚。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理由如下:
我们先来看一下刑法上对帮助伪造证据罪和诈骗罪的定义。刑法第307条规定帮助伪造证据罪是指其他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
张某伪造借条的行为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张某伪造的借条很显然是支持王某胜诉的唯一的也是最重要的证据,属于情节严重。主观方面张某具有帮助伪造的故意,客观方面也已实施了这一行为,且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以张某伪造借条的行为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而张某伪造借条并指使王某进行诉讼的行为其目的是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该行为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张某具有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其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该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不过张某的行为被法官发现了破绽,最终没有得逞,所以张某伪造借条并指使王某进行诉讼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未遂)。
相关文章
- ·使用他人医疗保险卡开药并贩卖构成何罪
- ·使用他人抢夺电话与声讯台聊天构成何罪?
- ·帮助他人骗取出国护照的行为 构成何罪
- ·为挽留他人打工采用强制手段并殴打构成何罪?
- ·虚开存单供他人质押构成何罪
- ·代领他人工资福利据为己有构成何罪 关键是看该
- ·使用他人医疗保险卡开药并贩卖构成何罪
- ·代领他人工资福利据为己有构成何罪 关键是看该
- ·持刀行凶却为女友与他人有染构成何罪?
- ·聘用工程师严重失职 造成事故应构成何罪
- ·介绍他人与痴呆妇女发生性行为应构成何罪
- ·捡到自己出具的欠条销毁后赖账构成何罪
- ·西瓜地里投放农药造成幼童死亡构成何罪
- ·抄袭他人产品手册构成侵权 却未判令被告停止侵
- ·离婚前与他人同居也构成重婚
- ·离婚后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仍应
- ·婚后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仍应承
- ·一男向他人泼粪构成侮辱罪赔千元
- ·替他人开车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 ·盗窃欠条收取欠款该定何罪
- · 电信资费诈骗认定
- · 流浪汉被撞死 假弟弟骗走3万赔款
- · 分析合同诈骗罪
- · 合同诈骗罪及其认定
- · 合同诈骗罪及其司法认定中的几个
- · 试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
- ·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 · 诈骗罪司法解释
- · 诈骗罪刑法条文
- · 北京一家具城幕后老板涉嫌骗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