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办案程序 > 传唤 >
传唤通知书样式
www.110.com 2010-07-22 11:30

  通知书样式

  ┌─────────┐ ┌──────────┐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 │.│ 传唤通知书    │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 根据《中华人民  │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 的  │

  │传唤原因_____│第│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

  │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 接受传讯。   │

  │应到地点_____│.│          │.│         │

  │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

  │送达人______│号│          │号│         │

  │填发时间_____│.│ 犯罪嫌疑人__   │.│ __公安局(印) │

  │填发人______│.│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送达人__      │.│         │

  └─────────┘ └──────────┘ └─────────┘

  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