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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委托辩护人及个人隐私案件
www.110.com 2010-07-22 10:49

1957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潍坊市人民法院就人等三个问题向我院请示,兹就所询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希研究后径行酌复。
(一)人已委托律师一人担任,可否另行依法委托近亲属一人同时担任辩护人?我们意见,被告人除委托律师一人担任辩护人外,如果还要再依法委托近亲属一人同时担任辩护人,人民法院不应拒绝。
(二)……对有关国家机密案件,由律师以外的人(包括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在内)担任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进行,认为其政治上可靠后,方可予以许可。
(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个人隐私案件,被告人的近亲属要求旁听时,可否准许?我们意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如未经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也不应准许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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