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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络流行语“临时性犯罪”
www.110.com 2010-08-03 17:48

  新网络流行语“临时性犯罪”

  质疑法官借口强奸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而给予犯罪的两个协警轻判的一篇帖子《“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近日在天涯社区等网站上疯传,至昨晚为止,在不到三天的时间内已有87万多次的惊人点击量,回复6700多个。不少网友预言,“临时性强奸”将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等之后的又一网络流行语。

  起源:两协警轮奸被轻判

  帖子起源于中新网10月29日一则报道。据报道,2009年6月10日晚,浙江两名派出所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际,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湖州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质疑:强奸还有临时性的?

  报道次日,网友辽河鱼在网易发表博文说,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正式非正式以及时间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博文还说,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为什么说是“临时性”的?如果那样,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可以轻判?

  这篇博文被天涯社区转载后,网友一片哗然,纷纷质疑法院有借“临时性即兴犯罪”来为犯罪分子开脱之嫌。有网友认为,两个协警酒后驾驶,轮奸少女,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理应重判才对。很多网友说,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按此“临时性”,可以想象,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四天来,在众网友的推波助澜下,“临时性强奸”一词又不断衍生出诸如“临时性灌下水”、“临时性上厕所”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结构。“临时性强奸”究竟是怎么回事?它何以在短短几日内成为网络流行语?报道说:今年6月10日晚,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女.........[查看详文]

  

  此案被网民标识为“临时性强奸”,一时传播世界。我仔细看了相关新闻,其实法官并未用“临时性强奸”一词,而是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词。法官创造了“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而“临时性强奸”属于网友所创。  法官想要表达的意思,在上称为“临时起意”。本词.........[查看详文]

  

  此语一出便在网民们略带愠怒的调侃声中迅速蹿红,随后“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盗窃抢劫”、“临时性包二奶”等纷纷出炉。网民们的质疑合乎情理,既然犯罪动机可以被轻易视为“临时性起意”,而使犯罪行为得到.........[查看详文]

  

  “雷词”只是舆论对司法不公正现象的归谬化的解读,关键是政府怎样缓解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严重焦虑。  今年6月10日晚,浙江湖州两名协警邱某和蔡某趁一女子醉酒,先后与她发生性关系。日前湖州南浔法院判决: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主动自首,取得.........[查看详文]

  

  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认定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轻判决入狱三年。张军兴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以“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为主题,把侯耀华代言的10则违法广告作为例子,指出虚假广告中代言的违法表.........[查看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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