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非法传销罪人员的特点
www.110.com 2010-08-03 17:49

  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与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察处昨天联合宣布,北京已被国家列为整治非法传销的重点地区。
  今年上半年,北京工商部门已查处了11起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罚没款约21万元,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30件,案件查处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态势。
  今年3月,工商部门发现,北京有不法经营者潘某和杨某,借口“美国远程教育网”可以学习英语,采用“拉人头”的方式介绍人入网,入网者须到建行或农行将1300余元入门费存入银行卡,“上线”每发展9人就可获取600元组织奖。到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时,该组织已发展了78人参加网络。近来,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日益突出。非法组织包括境外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实行复式计酬,通过银行卡划账,有的钱款直接汇往境外。此类违法行为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行为更加隐蔽,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报道说,由于许多案件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安部门正介入调查,根据已经查处的案件分析,目前上当受骗加入传销组织的北京人以中老年人为主,退休或无业人员居多,还有下岗职工、农民等,人员结构复杂。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凡参加非法传销者,不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