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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再显执法体制之弊
www.110.com 2010-08-03 17:4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只有当事人自己起诉到法院才处理。西丰县执法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法律常识,但为何又是立案调查,又是上京拘传,如此积极地介入一个自诉案件?是因为案件涉及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

  其实,当地执法机关的做法,我能理解。在当前执法、司法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都掌握和控制在当地的情况下,他们能不听命于地方官员的指示吗?当地的最高长官受到了“诽谤”,他们作为下属能不为此尽最大的努力,严惩凶手吗?

  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办案,本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可在地方化的影响下,这些原则都有可能放弃。沦为一些官员和特殊利益团体手中的“枪”,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这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显然,要想让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还必须从根源上理顺体制,使其真正摆脱地方的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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