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罪】正确认识诽谤罪
www.110.com 2010-08-03 17:49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条,给诽谤罪的处理确定了两条原则:一,通常情况下,由自认为受到诽谤的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最终判定是否构成诽谤罪。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二,特殊情况下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即由公安侦查再移送检察院起诉。这里的关键,则是如何理解“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是指诽谤人的行为所造成的诽谤后果,对一个特定社会的公共秩序,形成了重大非法损害,例如造成了社会的动荡、巨大恐慌等。据报道,这次西丰警方进京拘传记者,称记者的报道严重损害了当地的声誉。这样的说法非常牵强。
所谓“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应当理解为危害国家的外交、军事、国防和安全利益。因此,即便真的诽谤了一个地方的县委书记,也构不成危害国家利益。
认清了这些问题就能看到,西丰警方以诽谤罪立案拘传记者的行为,实质上是错误适用法律,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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