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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突出”审理刑事自诉案件
www.110.com 2010-08-03 17:50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坚持做到突出调解工作、突出说服教育工作、突出亲情感化、突出宽严相济。用灵活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力争平息矛盾,案结事了。据悉该院2009年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超过80%,无一起矛盾激化。

  该院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往往是因家庭、邻里之间一些琐事、小事引发。该院承办法官从情理入手,先是耐心倾听自诉人的自诉意见,找出当事人产生纠纷的矛盾根源,对于情绪激动的自诉人,善于进行思想疏导,使自诉人转变为能理智面对纠纷。同时向被告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让其明白其违法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从而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最终拉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消弥对立情绪。

  对被告人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案件,把调解的重点放在说理教育上,与被告人家长进行沟通,找出被告人违法犯罪的根源,与被告人家长联手进行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违法行为,主动向自诉人真诚悔过,征得自诉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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