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www.110.com 2010-08-03 17:51

  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终止审理用)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

  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

  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