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证明责任
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承担的是审判职能,其任务只是判断控方的主张是否成立。它没有自己的主张,居于中立地位,因此法院并不承担举证责任,也非举证的主体。
这一观点似乎与我国《》第43条、45条、158条②的规定不相一致。笔者认为,第43条规定的是对收集证据方法的要求,也是我国《》对被告人权利保护的体现,因为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被告人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该条要求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应当一并收集,所以说该规定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一种保护,并不是对人民法院举证责任的要求;第45条的规定说明收集证据是人民法院的职权;第158条规定是对人民法院在履行作为裁判者认证职责时的要求。因此从规定的角度来看,人民法院不负举证责任,更不能代替控诉方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就违背了控审分离的要求,使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首先,证明责任必须要以一定的证明主张为前提,证明责任主体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证明主张;其性质是一种义务,伴之以后果,也只有与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这种义务才能得以积极地履行。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没有自己的证明主张,其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仅仅是其审判之职权,法律也没有对其调查收集证据行为限定任何标准,所以也就不可能承担证明没达到标准其证明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当然更不可能通过逻辑推理说服自己接受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法院承担证明责任,那么证明义务的履行与否、达到证明标准与否都由证明者自己来进行认定,这无疑是很荒唐的。
其次,根据控审分离原则,如果要求人民法院也负证明责任,容易使裁判者的行为带有追诉性质,并使控方产生依赖思想,把本应由它自己承担的义务推给人民法院,从而影响人民法院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责。
最后,人民法院不承担举证责任也是裁判者中立原则的要求。众所周知,法庭的调查和辩论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提出证据,进行辩论和反驳,“由法官去品尝和识别”,客观全面地分析案情,并最终形成对证据和事实的判断,从而形成确信,对案件做出公正判决。否则就有悖于程序正义的价值,违背了审判中立的原则。
人民法院不承担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但不等于取消人民法院的调查核实权③,理论上讲,“除非为获取少量不需侦查手段,被害人自己难以取得,同时对定案又有重要作用的证据”④时,人民法院方可进行调查。此外,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158条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调查核实证据时,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当事人无法调取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取有些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这并不等于人民法院承担了举证责任,只是人民法院司法救济权在自诉案件中的具体体现。⑤这也是基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是一种消极的权利、被动的权利”的理论基础,人民法院只是证据的消极判断者,而不是证据的积极调取者。
人民法院的证明责任
相关文章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 ·人民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中权利人保密措施的认
- ·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 ·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
-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范围与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到海淀法院调研商业秘
- ·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专利权
-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稿
- ·最高人民法院首度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
- ·伽师县人民法院六举措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
- ·伽师县人民法院六举措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
-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 嫖宿幼女如何处罚?
- · 偷税的法律责任
-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 ·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 · 猥亵儿童罪的处罚
- · 非法拘禁怎么判刑
- · 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
- · 刑事案件的审期为多少天
-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 · 不受经济条件限制的法律援助
- ·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 缓刑的待遇
- ·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 · 刑事裁定书
- ·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 · 案件受理程序、起诉、应诉、反诉
- · 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 关于自诉案件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