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自诉人证明责任
www.110.com 2010-08-03 17:52

  自诉人证明责任

  在我国案件中,自诉人是独立提起诉讼的控方当事人,执行着控诉职能的自诉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以及履行该责任的程度如何,都影响着自诉案件的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如果自诉人不尽力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有价值的证据线索,消极地履行证明责任,就会给诉讼进程造成障碍,其诉讼主张就难以得到实现。

  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作为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证明标准的具体表现。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会遭到被驳回起诉的危险,这是自诉人负证明责任的依据。自诉人不仅有承担证明责任的必要,而且客观上也具备履行证明责任的能力。

  由于自诉案件的案情相对简单,通常不需要侦查,且自诉人对于案件事实了解较为清楚,能够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控诉。如果自诉人不能履行证明责任,则有陷入败诉的风险。自诉人证明责任的履行不仅仅存在于提起自诉阶段,因为其起诉权的实现并不能表明其控告主张已经被人民法院采纳,在诉讼过程中履行证明责任的程序对是否胜诉同样具有决定权,因此自诉人的证明责任必须贯穿诉讼的始终,即在起诉之后、宣判之前都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控诉,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自诉人证明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