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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一审起诉
www.110.com 2010-08-03 17:52

  一审起诉

  从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对自诉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在本节作了规定。自诉案件,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并审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范围,由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指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款中明确规定为“本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只有少数几种,如、诽谤罪、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主要指被害人已掌握有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而被告人被起诉指控的犯罪行为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虽属,但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得已而向人民法院。

  一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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