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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几点思考
www.110.com 2010-08-03 17:52

  案件几点思考

  依据修改后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这说明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不但监督组织、审判结果是否合法,监督诉讼参与人主体是否合格,对被告人采取是否适当;也包括监督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监督人民法院适用是否适当.因此,不但车有对一审案件的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也包括对违反诉讼程序提出纠正意见的权利。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1.人民法院或裁定驳回自诉的,应在三天内将制作的文书副本和自诉人的起诉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2.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诉讼参与人请求出庭的或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出庭的,可以派员出庭.

  3.人民法院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检察人员出席法庭的任务是:(1)参加法庭调查,(2)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台法实行监督,(3)发表出庭意见.

  5.人民检察院可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勘验、鉴定.

  案件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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