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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诉案件如何应对?
www.110.com 2010-08-03 17:53

  2006年3月,我将一男子殴打,该男子头部受伤,法医鉴定是轻伤害,我交纳了取保候审押金5000元,治疗费用近4000元,误工40天,他是国税局内退工人,自己开了一个酒吧,但是酒吧在2005年11月就吊销营业执照了。法庭曾在今年3月进行了调解,该男子一张口就要10万元赔偿金,(当时法官都乐了)我不同意,调解不成。现在法院要开庭审理这个案件。综上所述,1、我应该赔偿多少钱?2、我应该怎么应对?

  最佳答案

  您指的是如果对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您应该赔偿的数额吧?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对双方都有好处,如果真的调解不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伙食费和误工费是您必须要赔的,具体的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加以确定。所以,您应该赔偿多少钱应该以法院最终的确定数额为准。

  关于此案,您只要按时参加诉讼,等待判决,然后执行判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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