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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www.110.com 2010-08-03 17:53

  刑事自诉案件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两个不具有可比性,一个是对案件的定义和管辖划分,一个是审判程序,就好像是什么是批发,和什么是批量生产有什么区别一样,批量生产是生产程序,但批发是销售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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