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诉讼 > 司法鉴定 > 文书司法鉴定 >
书写时间
www.110.com 2010-07-07 16:58

    文件书写形成时间的检验一直是文检技术的最大难题。国际、国内诸多技术专家,使用各种尖端仪 器和各种方法,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和实验,目前还只是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问题,可见其难度之大。南京市公安局熊道全同志在《件形成时间检验方法及实践中存 在的问题》一文中较全面地阐述了这个问题。造成检验困难的原因有:1、书写色料成分稳定,在短时间内只会发生极其微弱的变化。2、书写纸张的化学成分各 异,会较大地影响笔画提取物质的混合成分。3、不同纸张表面的附着力不同,会很大地影响笔画的萃取率。4、不同纸张的荧光反映不同,影响笔画的荧光检测。 5、书写色料随时间发生变化的差别远远小于不同品牌、不同批次之间的物质含量差别。6、文件放置环境不同会导致实验数据发生差异。7、人为老化文件会根本 改变检验数据。此外还有未列举的其它因素。总之,现代高精分析仪器分析物质的细微差异不成问题,但不同品牌成分的墨水、不同纸张、不同保管条件造成的差异 远远大于书写色料自身随时间形成的差异,这使得再好的仪器无用武之地。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 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 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目前我国能进行的多是相对时间检验。其一是色料成分检验。只要能提供与检材文件相同墨水、相同纸张、相同保存条件的样本文件,利用 质谱仪、各种光谱仪及一些物理、化学方法鉴定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不是难题,但实际检案中往往无法找到符合条件的样本文件,除非供比对检验的样本与检材为同 一支笔书写在同一张纸上。如比对样本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理论上无论用何种比对方法都是不科学的。其二是阶段性比对检验。包括纸张及印刷特征的演变、印章印 文的变化特征等等。比如原子印章,由于其印面材质为多孔橡胶,首先易磨损;再有阶段性加油特点,如能提供较全面的不同时期盖印的比对样本,可以判断检材印 文与何时的样本印文接近。蘸印泥盖印的印文有时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附有污点,也是比对检验的重要依据。文件绝对形成时间的检验方法有硫酸盐扩散法、压印 法、萃取法、溶剂溶解法、挥发性成分测定法等等,但因文字色料、保存条件千变万化,同种类墨水同时间书写但来源不同的文件往往实验数据差异离谱,故以上方 法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总之,对于书写形成时间的检验,除少数几种正式通过立项鉴定的方法外,绝大部分检验方法均是实验室方法,是建立在理想状态下的静态检 验法。运用到实际检案中,因无法保证检材文件与比对样本相同墨水、相同纸张、相同保存条件,所以这些检验方法从根本上就存在漏洞。国内有些鉴定机构在利益 的驱使下,号称利用国际尖端仪器,在不同条件(所谓“相似”)的检材与样本之间进行比对检验,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率之高令人咋舌,违反了鉴定人最基本的职 业道德。如果你拿到一份检验方法为上述比对法的鉴定书,请务必注意检材与样本是否同一条件,特别是检验过程有没有通过仪器证实检材与样本是否同一支笔书 写。如不是同一支笔,用任何仪器的检验都是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我们不要被所谓的“高科技”所蒙骗。

  以上说到,文件的相对形成书写时 间只要具备检验条件,是很容易鉴定的。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难度就要大得多。国内目前对文件绝对形成时间的检验主要有传统的对蓝黑墨水的“硫酸盐扩散 法”,以及在重庆市科委立项的针对蓝黑墨水的“热差分析法”、在公安部立项的针对印章印文的“印油再扩散法”和最近在安徽省公安厅立项的针对大多数墨水、 印油的“多次测定法”。这几种方法的检验范围均较狭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文件才能鉴定,所以只有20%左右的案件能作出鉴定结论。此外,由于伪造者专业 知识和注意力有限,往往会在文件中留下种种破绽,只要我们抓住这些破绽,一样可以识别伪造,安徽省公安厅方邡同志在《综合检验文件的形成时间》一文中提到 了很多种因案而异的灵活的检验方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