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www.110.com 2010-07-08 10:03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上一篇:违反法庭秩序的如何处理?
- 下一篇:调取新证据的规定
相关文章
- ·“力拓案”今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 ·法庭之友陈述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接受性
- ·法庭之友陈述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接受性
- ·分解法庭辩论——浅谈对行政案件法庭辩论的认
- ·刑事辩护法庭辩论技巧
- ·法庭辩论(刑事审判)
- ·被告人最后陈述(刑事审判)
- ·法庭辩论的技巧(刑事审判)
- ·法庭辩论的价值(刑事审判)
- ·法庭辩论程序简介(刑事审判)
- ·法庭辩论(刑事审判)
- ·被告人最后陈述(刑事审判)
- ·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
-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 ·公诉人法庭辩论技法浅析
-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 ·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 ·法庭上 献上最后一朵玫瑰花求妻子不要离婚
- ·人民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中权利人保密措施的认